企业重组债务如何划分?
公司法只对注册资本金做了要求,没有对资本公积金、营业外收支等作出规定,所以理论上来说,企业的所有收入都应当作为企业资产进行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上列示。 不过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 1、根据会计准则,有确凿证据表明交易价格公允且交易符合原则的,应该按交易价格计量;没有确凿证据或不符合原则的交易,需按重新确定的价格计量(即重置成本)。
2、实践中,许多交易属于关联方之间交易,出于避税等考虑,往往没有公允的交易价格,此时需要由注册会计师对交易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交易的公允价值。
3、有些交易本身虽然不存在明显失当的情况,但鉴于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其他方面可能存在异常,也有可能引起交易资产价值或者收益的调增。 总之,判断是否属于“不必要”支出,关键是看该项交易有没有合理的基础(如可接受的交易价格/程序),该基础是否明显缺乏依据并由此导致交易结果不合理(即交易价格/程序明显偏离正常情况下的金额/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