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延迟确认收入?
从会计准则的角度,企业确认收入的实现与否主要取决于五个条件是否同时满足,即交易是否已经完成、交易是否属于经常性活动、交易是否属主营业务、交易是否构成一项独立合同、交易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其中前四个条件属认定事实性证据,最后一个条件才是决定是否确认收入的关键。
从实操的角度来说,延迟确认收入的重点就在于如何不使“交易应当计入本期损益”的条件得到满足。而能否做到这一点,关键又在于作为记账凭证的发票是否能按时取得。如果能够在当期完成所有交易并开具发票,则无需任何特殊安排,按照账簿记录直接确认收入即可;如果在当期无法开具全额发票,则需要对开票情况和收入确认进行特殊的会计调整: 假设A公司向B公司销售产品100台,每台售价50元(含税),共计5000元。A公司应当于销售时点同时开具发票和收款,但鉴于业务实际发生情况,部分款项可能在下次开票期间收到,从而在下次开票时一并进行纳税处理。
为保证收入的不确认,需要确保每次开票金额与收款金额的配比。本例中,只要保证每期开出的发票金额为2500元(含增值税)且每期收到款项不大于2500元(含增值税)即可达到目的。
采用分期开票、分期收款方式实现延期确认收入的目的存在一定难度,尤其对于销售收入占比较大、经营周期较长的企业更是难以操作,因为税法所允许的经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年。此类方法适用于销售节奏相对可控的小型企业和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