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认定什么税种?
合伙企业的形式有很多种,有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境外企业等 普通合伙企业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要承担全部偿还义务;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即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无论是哪一种类型的合伙企业,都是属于“商事组织”,都要缴纳相应的税费。 这些税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注:这里只讨论普通的工商登记的合伙企业,不讨论特殊类型的合伙企业和基金)
1、企业所得税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包括下列形态: 凡实行独立核算并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合伙企业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纳税手续。同时,依据税法有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生产者个人的工资不能税前扣除。
3、印花税 对法人代表(负责人)及其雇佣人员之间签订的服务合同(委托合同),按“劳务合同”征收印花税;对企业内部所属部门或科室间签订的各类专业协议,如技术开发、转让合同,信息咨询合同,房屋装修合同,租赁合同等,均应按“加工承揽合同”征收印花税;对购销双方签订的供应合同,则应按“购销合同”计税贴花 另外,对于企业设立时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