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基金如何成立?
谢邀,楼上的同学们已经说的很全面了~
补充一个小知识: 《信托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授权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可以采取协议、登记或其他合法方式向受托人委托财产”。根据这一条文,高校设立基金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实现:一种是签订委托合同,由委托人将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管理;另一种是将资金登记至受托人的名下,直接交付给受托人。采用上述两种方式之一即可达成设立目标。
另外,据我所知一些基金会是通过公司制形式设立的(如清华校友基金),这种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其实也是一种解决思路呢~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成立学校基金会的申请条件
1.为特定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学校基金会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提交下列文件:申请书;章程草案;捐赠协议;验资报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介及本人同意任职的文件;住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