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基金需要资质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二)股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三)有从事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人才,取得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市场口碑; (四)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五)有安全高效的运营系统和完备的信息技术体系;
2、主要人员 基金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 申请基金管理人资格的机构的核心管理人员是指对基金公司经营决策起关键作用的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负责人,是依法持有工商执照和证券投资基金业会员证的个人或企业。
(二)总经理 基金的总经理是全面负责基金运作和管理的最高负责人。其职责主要包括:主持制定并贯彻实施公司发展战略计划;主持制订和执行年度投资决策;审批日常交易事项;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完成董事会和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督察长等。
3、申请基金牌照的条件中,对注册资本金没有明确限制。但注册时实缴资本到位,且不能是虚假注资。 申请基金牌照的条件中,对股东并无特别限制,但考虑到基金从事的是资产管理行业,与券商、期货、信托等行业存在一定竞争关系,因此建议股东不要与上述行业的机构重合。 另外,申请基金牌照的条件中要求股东具有合规经营的能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先募资能力”,这主要是针对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是否具备募集资金的能力而提出的要求。由于基金销售主体目前主要是券商和银行,客户对于非银金融机构的基金管理公司还是有一定的信任门槛。在没有积累足够的市场口碑的情况下,新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很难打开募集的局面。所以,一个合格的、有能力募集资金的股东对于刚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来说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