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峰股份何时复盘?
2014年5月,原“ST东潮”名称变更为“*ST建峰” ;同年6月至7月期间,公司因财务造假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公司在2013年、2014年的半年报和年报中均存在虚假记载,据此重庆建新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陶玉春等4名责任人员分别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
2016年8月,中国证监会作出[2016]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建新集团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陶玉春等4人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上述同等金额罚款。
根据该决定书中认定的事实,除上述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还存在以下未披露事项:
1. 2012年至2014年,公司通过虚构购销业务、伪造金融票证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共计9.25亿元,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228%。
2. 2012年和2013年,公司通过伪造金融票证方式挪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2.27亿元,其中用于偿还融资租入设备款及相关费用11.62亿元,支付理财产品的收益2448万元,其他款项4030万元。
3. 截至2014年底,公司累计货币资金实际余额为11.33亿元,比2013年末减少3.85亿元,减少幅度为29.55%。其中,银行存贷款合计10.93亿元,比2013年末增加2.86亿元,增加幅度为29.87%。
经核查,公司上述涉及财务信息差错更正的事项涉及财务会计报表项目中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补充资料,需进行修订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资产负债表中应补足的资产项下,补记入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短期借款以及在建工程等相关项目合计14.92亿元。同时,相应调减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项目金额共14.67亿元。
2. 利润表中应调整增加的项目包括营业总收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所得税费用等项目共计12.51亿元。 还应对相关财务报表的附注进行修订。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对上述财务报表的相关数据进行调整,并进行相应的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