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报废算资产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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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报废属于资产损失,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后,准予在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

存货报废损失包括因霉烂变质、损耗、淘汰、报废、丢失、失窃、自然灾害等情形发生的产成品、在产品和原材料等损失,企业对此类损失进行清单申报时应留存以下资料:1、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2、企业的内部对于存货报废、丢失、损毁、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3、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是否继续使用的说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的外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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