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三件大事是什么?
1949年1月31日,北平和平解放; 2月3日,中宣部及所属文化部电影局派人到北平接管“中华电影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华公司“); 2月5日,中宣部分批派出人员到华北人民革命大学接受领导任务,指导建校工作。 这就是当时轰动一时的"三件大事". 对于这三件事的内涵和意义,当时中宣部的解释是: “北平和平解放”是“一件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喜事”。它使“在北平及其附近地区的人民避免了可能发生的浩劫,保存了宝贵的文化遗产”,“使这个古老的文化城免遭战祸,得以继续存在和发展”“对于全国人民来说,这是取得和平、民主和自由的一件大好事”。 “接收‘中华’公司”则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前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接管民营影视机构的第一例。其意义并不在于“中宣部拥有了发行电影的权力”,而在于“由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接管民营影视机构这一事实本身”。因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我们党的文献中从未出现过利用行政手段由党和国家接管私营企业的设想或提法。”这件事被看作是“社会主义文化革命的新发展”,是“向资产阶级进攻的另一战斗”。
“筹建华广”则被视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前“党对知识分子的全面改造”的“一个重大举措”,“不仅对于文艺界,而且对整个科学技术界都有重要的影响”。 因为,“通过这个单位,党可以更方便地直接控制和影响科学和文化工作者”。这些工作人员不但要接受政治学习,参加文化革命,还要承担大量的“宣传毛泽东思想”、创作歌颂“伟大领袖”和“无产阶级专政”的作品的任务,他们的一切创作都要为宣扬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