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投资收益不用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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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债逆回购,年收益率2%~7% 风险:无(本金安全) 税收优惠:无需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 操作: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每天都可以进行国债逆回购的操作。具体流程:打开证券公司APP---交易---买入/卖出,输入代码即可(510300是上交所的,184729是深交所的) 2、货基(货币基金) 年收益2%~7% 风险:低风险 税收优惠:免征所得税; 操作:和购买银行活期存款一样方便,每天可申购和赎回。在“交易—买入”或“交易—卖出”中提交申请就行了。 3、结构性存款产品 年收益3.6%~5%之间 风险:较低(相对纯现金资产来说) 税收优惠:免征所得税; 操作同银行柜台或ATM机操作。

4、其他理财产品(包括信托计划、公募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 这些金融产品的收益情况要根据投资方向以及市场变化而定,有的可能会亏损。 税收政策:按照新税法相关规定,投资者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取得的收益,应该属于“合法经营所得”,应按照企业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而通过公募基金等方式取得的收入,则应依法缴纳2%的手续费,并享受个人所得税相关优惠税率。 目前我国对企业和个人从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所获收益不征税。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税收问题,国家正在研究相应的解决措施。但不管如何,目前私募基金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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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储蓄性(投资性、养老保险)收益。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所得,以及个人由企业(包括自己所在的企业)通过社会相关部门或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实施非公开方式筹集并用于包括个人在内的本企业退休职工的退休养老基金利息所得,都是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收入,不需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城镇企业职工按规定取得的退休工资收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退休人员再任职收入不缴个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休人员再任职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58号文件)明确,“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 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虽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但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

二、按照合同约定的任职期间开始,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提供劳务的,用人单位仍要不扣减薪金,或者按累计工作时间折算薪金并支付的;

三、受雇人员因非公伤病残免履职,并享受长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的;

因此,如果退休老人再任职的收入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即一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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