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用给信贷员上货吗?
农村信用社是一种合作制金融组织,社员民主管理,社员自愿入股,它以吸收社员存款,社员贷款,办理社员存款,贷款和其他公共事业建设、经济实体提供信用服务为基本任务,其资金来源是社员的集资和吸收的社员储蓄存款。
农村信用社从成立起便秉承着“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准则。近年来,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不断推进,农村信用社对农民的贷款支持也从粮食的产前、产中、产后支持逐步向其他产业转移,在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些积极能干的信贷员,在从事贷款发放过程中,不仅注意把资金贷给符合贷款条件的社员,而且注意把自己多年的信贷工作经验,总结出来在社员内部传授,使社员学到了技术,提高了收益,得到了实惠,更加密切了与社员之间的关系。在帮助社员发家致富之后,当然也会把自己的钱投资到市场当中,搞经营、干买卖,增加自己的收入,这属于信贷员的个人行为,和给社员贷款是没有必然联系的。把信用社信贷员用自己的钱给别人上货和给社员贷款混为一谈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