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不是个人资产?
在以前,人们普遍认识到的个人资产就是房产、存款、土地、车辆、现金、工资收入、有价证券,艺术品和字画,玉石和金银首饰,古玩和邮票钱币等。如今,越来越多的人也视账户价值不断的增长的人身保险合同为个人资产。
一般而言,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项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单利益。人身保险合同中由投保人(通常为个人)支付保险费,被保险人可以获得相应的身故、伤残、重疾或养老等保障。所以,人身保险合同是投保人的一项个人资产,该个人资产的收益人为合同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成为获益人。
从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分析,客户分别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保险合同关系。作为投保人,其享有的权利是:用自己所有的财产——货币购买保险,支付保费之后取得保单,成为保单持有人,享有变更受益人、保单贷款、退保取得现金价值等权利;作为被保险人,享有在不同时点获取合同利益(如生存领取、重疾金、养老年金等)或由受益人领取合同利益(如理赔金、身故金)的权利。上述利益均为基于保险合同产生的合同利益,而非基于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借贷关系产生,因此都不是还给投保人的保费。
从人身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与理赔金的归属分析,《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合同法》规定,合同权益可以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