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企业指未满几年?
新建企业的概念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没有出现,因此没有统一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新建企业指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的企业。这个定义主要来源于税收方面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九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营业执照办理当天”,所以这里的“新建企业”实际上是指从营业执照办理起5年以内的企业。
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 例如,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刺激当地经济,会出台相应政策给予新建企业一定扶持,此时对于“新建企业”的判定则不以是否成立5年为判断标准。
以北京市为例,根据京国土房〔2009〕83号文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京投资新建项目的企业,按其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价款和拆迁补偿费用)的10%予以资金鼓励,最高限额分别为:工业企业500万元;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万元;其他行业50万元。”只要是在上述文件有效期内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企业都可以申请财政奖励。这项政策下的“新建企业”就不再以营业执照的办理时间为判断标准了。
“新建企业”这一概念在税法上并无统一的规定,具体如何界定要根据税收政策规定和地方政府要求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