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金提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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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题主说的这种情况属于公司“抽逃注册资本”,是违法的。 根据《公司法》第35条的规定,公司的资本金必须用于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或者无法移转登记的,应当向股东披露,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涉及公司债券的,应当向债权人公告通知。” 第36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另外,根据工商总局公布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18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不到位的,注销登记前,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补充到位;逾期仍不足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同时,该规定还明确: “违反本规定的以下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清算擅自办理注销手续的;(二)伪造工商登记资料的;(三)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工商登记,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不管是从法律层面还是行政层面,抽逃注册资本都是违法行为。 实务中,有些企业为了逃避债务,采用将注册资金提取出来的方式“溜之大吉”,这种手段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有效,但一旦过了时效期,债权人就丧失胜诉权了,因此对债权人而言,诉讼要及时。 对债务人即抽逃注册资本的企业来说,虽然法律上企业依然承担退还出资的责任,但是实践中往往因找不到该企业而使执行工作陷入困境,因此债权人在起诉时,最好能一并起诉担保人,以提高执行率。

阴璟淑阴璟淑优质答主

我提过一次,就是直接打款到个人卡里了 不过现在不这样了。 我原来是在一个私企里做会计的,老板是香港人,公司注册地是美国(好像是为了避税)。 我是2016年入职这个企业的,当时财务刚换过一个人,然后她给我一张银行卡,让我定期往里面存钱,存多少不知道,我就按照她的要求做了,后来每个月都是这张卡在用。

有一次她让我把钱转到另外一个人的账户上,因为之前转的都是现金或者转账,所以我这次也转了,结果她说要现金给她,我没多想就去了银行取钱,然后把现金给了她。

过了几天她又让我在取点钱,还是给那个人,我又去银行取钱了,不过这一次是我和另一个财务一起去的,而且那天我和他在车上的时候说了好几遍密码,最后他把钱给了那个人的账号,那个人又把这笔账记进了我的日记本中,并注明“X月X日付XXX元” 到了第5次的时候,她终于告诉我这是公司给我的报酬,但是不能报销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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