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之间能销售吗?
谢邀! 关于业务经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业务经营活动就是企业经营活动;狭义的业务经营活动是指商品或服务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文所说的“业务”,均为狭义。 由于企业登记管理中对于经营范围的规定采用的是登记推式原则,即先核准经营范围,再从事相应范围之内的经营活动,理论上讲,只要企业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就可以从事所有的经营活动。但是,实务中,有的经营范围可能因为许可条件的限制而无法取得许可,或者即使取得了许可,经营的成本过高、规模过小等导致的利润过低,从财务上核算的可能性不大等等,就会导致其实际发生的经营活动与登记的经营范围不符。但这种情况是有限的。
而有些业务往来则不会出现上述问题,无论经营范围如何记载,都不会影响交易的进行。这种交易就叫做关联交易(注:这里的关联交易和财务报告中的关联方关系及其披露并非同一概念)。 那么,什么是关联交易呢?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 “关联关系”是指以下情形:
(四)企业与其高管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五)不同主体投资设立的公司间存在法定代表人相同或者相互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的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
除以上规定的情况之外,企业与其他主体发生交易行为,一般不能认定为关联交易。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A公司与B公司都是甲公司的子公司,则两家公司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尽管两个公司都属于同一个集团,但基于谨慎性原则,下列事项仍属关联交易,应当如实披露:
(1)出售资产;
(2)购买资产;
(3)非货币资产的交换;
(4)债务重组;
(5)无偿划转财产;
(6)提供担保;
(7)抵押;
(8)质押;
(9)借款;
(10)融资租赁;
(11)吸收合并;
(12)对外投资;
(13)分配股利和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