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没还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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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先和大家分享一个身边发生的真事儿,2014年底,一朋友借款60万,约定3年后还款,年息2分(也就是年利率2%)。 结果去年开始联系不上此人,电话空号,家里没人。 我这朋友也是法盲,以为借的是高利贷,害怕被黑社会暴力催收,遂不敢声张。今年想着反正也联系不上债务人,不如去法院申请个财产保全,如果最后判决要还不还钱,直接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就可以了。于是就去了某区人民法院,申请冻结/查封债务人名下所有银行账户、房产等等的财产。

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并在规定时间内裁定冻结/查封上述财产。 但是后来发生的事情让我这朋友始料未及,法院以债权债务纠纷案需以民事案子审理为先,暂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为由,拒绝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 然而,最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

过了没多久,债权人找上门来,说让朋友还钱可以,但须按法律规定支付利息。原来,朋友不声不响走了之后,债主找过他,但他没钱还,于是债主起诉到法院要求还款+给付逾期利息(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借款到期后,借款方应按双倍利息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法院判决支持了债主的诉讼请求。 这样,债主不但要回了本金,还多了利息(逾期利息两倍于出借时约定利率),可谓一举两得。 而我那朋友因为不知道法院已经判对方败诉,仍在等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没想到等来的却是债权人申请执行他财产的开始通知…… 最后,还是我朋友败了,不但要支付本息,还多翻了好几倍,赔了夫人又折兵。

这个典型案例告诉我们,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千万别小看法律武器的作用! 本案中,如果不是债权人主动寻求司法帮助,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那么最后吃亏的还是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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