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价值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机械和其他与生产有关的工作工具,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非生产经营固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实物形态不变特定设备。如果价值较低的设备和物品,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使用时间长的物品,应计入低值易耗品而不是固定资产。
一般说来,使用年限长的,如为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短的,为低值易耗品。对于那些单位价值较低,但使用时间较长的物品,为简化核算工作,也可以作为固定资产。
确定固定资产价值包括:购置费、运杂费、安装费、调试费、建造费以及各种税费等。只要企业从各种渠道购置的一切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应将安装费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内。但是应明确的是,企业购建、安装、调试等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等不应计入固定价值,即不应作为资本化支出,而应作当期费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