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固定资产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取得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企业持有固定资产期间计提的折旧,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不包括预付款)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固定资产的成本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闲置固定资产也需要计提折旧。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固定资产,可在投入使用后按合同规定金额(不包括预付款)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该项调整应在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