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金池怎么建立?
这个题目有点大,我试着回答一下: 先说一下什么是“企业资金池”吧。目前对于资金池没有非常明确的定义,不过我认为资金池的本质就是“企业作为一个资金使用者,在遵守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的基础上,拥有一定额度内自主调节的资金使用权限”。
接着介绍一下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对于资金池的监管要求。2017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国内信用证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了银行不得对单笔金额等价于保证金比例(保证金是客户交付的担保物,一般由银行保管,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5%以上的单一客户开出无理由拒付的信用证,同时要求银行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及时跟踪单证相符情况、确保信用证业务真实发生,并按照规定报送监管机构。
2019年6月人民银行发布了《跨境贷款管理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从宏观审慎的角度进一步约束了银行的跨境借款行为。根据《操作指引》,以人民币设立的境内资金池原则上不得超过50亿元人民币,以境外货币设立的境内资金池原则上不得超过等值500万元人民币;同一借款人办理人民币及外币资金的池化业务合计不超过等值1亿元。
除以上两个文件之外,近年来人民银行还联合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制定或出台了大量规范性文件,对不同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提出了相应的审慎经营要求。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商业银行法》、《证券公司法》、《保险法》分别对除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的经营原则提出了要求;《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条例》对非银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和风险管理提出了规范。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建了我国金融监管的基本框架,为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了解了什么是资金池以及我国关于资金池的监管要求之后,接下来简单介绍几类常见业务中建立的“资金池”。
1.ABS交易结构中,原始权益人设立的“资金池” 参与ABS计划的投资人最初以购买资产包的形式进入资金池,一旦计划启动,则由管理人(一般为由银行担任)按照事先约定的程序从资金池中提取相应款项支付资产包购买价款。
2.公募基金市场出现的“资金池” 目前市场上有一些公募基金通过约定赎回方式将基金份额锁定在一定期限内,从而实现资金池的管理目标——这一种模式类似于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运作的做法。
3.券商资产管理业务中的“资金池” 虽然此前证券公司被禁止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但是新规发布后,证券公司可以设立资管产品对接投资者资产进行理财,从而建立一种资金池的结构。
4.债券市场中的“资金池” 其实前面几种形式都属于广义上的“资金池”,而债券市场中的资金池则是狭义的描述。这里所说的债券资金池特指银行利用内部资金头寸调节机制,为客户提供灵活高效的短期融资服务,包括买入返售资产、卖出回购资产、结构融资、EFT融资等业务。因为银行凭借其优势地位可以通过上述业务变相收取客户融资费用,所以此类业务也常被诟病为银行业务的“影子信贷”。